保护农业生态环境,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。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,维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保障诉讼、仲裁等活动的顺利进行,促进司法公正。


联系人:刘卫东、战新华
联系电话:022-23003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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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
颁证机关:
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
司法鉴定许可证证号: 101205016
颁证机关:最高人民法院
登记号:
法 39007

 

内蒙古自治区污水暂存池溃堤突发事件
黑龙江省农民诉热电厂粉煤灰污染农田纠纷案
天津市津南区蔬菜受害事故案

 
 
中国农业污染鉴定网正式开通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
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
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
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
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
 


中心主任:
李玉浸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
常务副主任:
刘凤枝 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常务副站长 研究员 硕士生导师


农业行业标准: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
农业行业标准:农业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技术规范
农业行业标准: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评价技术准则
农业行业标准:水污染造成农业污染事故判断技术规范
实施方案: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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